1.总成绩应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总成绩。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权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提前公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复试权重原则上控制在30%-50%,调剂考生(含校内和外校考生)复试权重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80%。
2.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各单位应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各单位应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上述规则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招生单位按照一级学科划线、确定录取名单并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则本单位内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各方向的院内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不需要分别排序,统一按照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3.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总成绩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规范引导同专业全日制上线考生根据总成绩依次向非全日制调剂录取,录满为止,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从校内、校外其他专业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可由各单位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5.经考生所在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核,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证属实,则不予录取。
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