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划定文化录取资格线,文化录取资格线≧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项录取资格线:根据各项目考生专项水平划定各专项录取资格线(田径项目不分男女,不分小项;男子足球项目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女子排球项目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体操、网球、乒乓球项目分男女),其中田径项目专项测试合格线≧75分。
(3)录取排名规则: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在文化和专项成绩都达到录取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田径项目不分男女,不分小项;男子足球项目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女子排球项目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体操、网球、乒乓球项目分男女)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项目之间录取分数线不进行横向比较。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在文化和专项成绩都达到我校对应项目录取资格线的二志愿考生中,不分项目,不分男女,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