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拟录取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就业。
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