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4.招生对象:“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学生发展与教育” 领域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教师。
5、须符合《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二章“报考资格”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报考条件。详见http://******.cn/info/1030/4137.htm
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