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只招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s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有关县(市、区)。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商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省教育考试院按各县(市、区)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相关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相关高校需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当地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2019年杭州师范大学小学全科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