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业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40分。
3.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录取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中(中专)、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证明)毕业证报到。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审,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4.学校根据综合评价,按项目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名考生,如第一志愿人数未满,再录取第二志愿报名考生。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按顺序号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报名缴费后不得更改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