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华中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在学院。
4.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我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试报名费。
5.我校本科自主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生源地所在省级招办2019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6.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自主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