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2016年7月-2019年1月)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说明: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不接受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名。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二)附加条件
1.游泳项目:
招收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等级的专业队挂靠运动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专业队同意挂队期间进行本科学习的公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且满足报考条件的比赛成绩应达到以下标准:
小项(位置)性别比赛成绩要求100米仰泳男1:02.89200米蛙泳男2:32.38100米自由泳女1:01.26200米个人混合泳女2:27.68400米自由泳女4:38.36
2.健美操项目:招收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
3.羽毛球项目:
(1)满15周岁后(以出生年月日为准)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注册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②为专业队挂靠队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专业队同意挂队期间进行本科学习的公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③曾在全国比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获前六名。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者,须近三年内(2016年7月-2019年1月)获得过省级比赛(仅限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办的赛事)单项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