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渠道
1.申请人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俄方留学单位提交申请。
2.国内高校可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高校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统筹研究设计赴俄留学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申请人依托校际合作项目提交申请,单位提交推荐意见时同时提交项目申请书。
3.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学者赴俄高校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课题研究。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作为单独的受理机构,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4.2019年8月1日以后依托校际合作渠道已派出的非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亦可通过国内院校提交申请。
(二)申请受理办法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材料准备:申请人请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附件5)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评审)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须对其出国研修工作与学校一流学科建设任务的关联性做出明确目标要求,形成《单位推荐意见表》;同时,申请人须结合在研项目或课题认真拟定出国研修计划。
访问学者申请人须在2019年10月16日前将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纸质版与研修计划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06办公室(word版请发至邮箱wangshengxia@******.cn)。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请人须在2019年10月16日前将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表》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研究生院办公室(本科生项目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word版请发至邮箱mengzhou@******.cn;研究生项目提交至研究生院,word版请发至邮箱yjspy@******.cn)。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须在2019年10月20日-10月31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06办公室或研究生院办公室。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申报留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的请选择“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派出渠道”请选择“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其他人员请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渠道”请选择“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3月31日。
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联系人:王盛夏
联系电话:67861299
办公地址:西区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办公室
教师申请工作群:华师教师公派出国群(申请入群时请备注:院系所+姓名+办公电话)
研究生项目联系电话:67866916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313办公室
本科生项目联系人:周萌
联系电话:67865115
办公地址:西区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9日
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入选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