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缴纳博士报名费手续。
(二)具体考核安排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考生资格审查评分细则并事先公布,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给出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三)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应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核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并对每项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1、专业基础。重点考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及知识运用能力等;
2、科研能力。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重点评估考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以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等。
4、外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含四项成绩的计算权重),并提前对外公布。
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