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工作方案
各学院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和本文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建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
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要求、复试程序、成绩构成、申诉渠道等,将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办法、纪律要求、行为规范等写进方案;将复试录取的规定写进方案,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二)复试工作人员
学院应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向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成立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 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三)复试考核内容
各学院根据全面考察的需要自行选定复试方式,参照学位点培养目标,精心设计复试内容,注重分类选拔。对学术学位考生加强学术志趣、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的考核,对专业学位考生加强基础知识、实践能力的考核。提高研究生的知识能力与导师的要求期望之间的契合度,提高研究生学术志趣与导师研究领域之间的契合度,提高研究生行为品性与导师指导特点之间的契合度,增强导师和学生相互认同感。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结合考生现实表现,可通过面谈、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派人外调等方式,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严审复试资格
1. 确定复试资格。各学院在国家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相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计划、
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指标单列。
2. 严查考生身份。复试前,各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留存有关复印材料和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成绩核算要求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算,维护研究生考试成绩和复试专家评分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篡改初试、复试和录取成绩。
(六)确保信息公开
1. 公开平台。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告栏、研究生院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开复试录取信息。
2. 公开内容。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可隐去部分)、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可隐去部分)、 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申诉渠道等。公示信息格式要求与复试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3. 公开要求。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
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各学院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公开复试录取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
(七)依规组织调剂
1. 调剂程序。各学院首先复试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调剂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并及时发布;根据规定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生名单并按要求公示;调剂生复试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办法基本相同,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公示。
2. 调剂要求。第一志愿上线生充足的专业先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仍未录满的可以组织调剂,但录取调剂考生比例不得高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比例;调剂生复试资格线不低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线,且生源背景应满足录取专业要求。
学院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和条件,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严格审查执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 网上办理。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调剂生无效。校内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同一
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互调的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办理。学院每次调剂系统的时间不得低于12 小时;锁定考生调剂志愿时
间不得超过36小时。
4. 自愿调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生源可以互相调剂。在复试录取时,要根据招生简章、综合成绩、考生意愿等,确定考生的学习方式,录取后不得更改。将全日制考生调剂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要根据文件《关于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向其详细解释学校管理工作相关内容。
5. 统一审核。拟录取通知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送给调剂考生。
(八)严审拟录取结果
对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要认真核对学生的各项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未经过复试、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合格(低于满分60%)者不予录取。
(九)其它要求
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录取高分考生依据充分、科学合理、让人信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复试、录取名单,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不收复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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