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填报学校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学校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根据省级招办的录取规则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按不同等级录取:
1.单独招生录取:学校对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且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参加了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予以录取,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数的20%。
2.统考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文化成绩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予以录取;对测试成绩特别优异的,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学校予以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数的30%。
高考文化成绩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情况选报相应专业,其他考生只能填报文理兼招和文史类专业。
针对已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学校将根据相关省份对高水平运动队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