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所有专业的学制为3 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学制为
2.5 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
和护理的学制为3 年,其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 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各
类专业长修业年限为4年。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学位专业下“研究方向”处注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类别,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十四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 月1 日)或
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
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 125100)、公共管理硕士( 125200)、工程管理硕士
(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 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十四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年或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
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
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5.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 开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 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 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十四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
(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该类 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到各院系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确认。
3. 符合招生院系单考定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我校2019 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为刑法学(030104)的检察专业方向和经济法学(030107)的知识产权法方向,其他专业不招 收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型均为学术学位定向就业。
第十七条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各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
第十八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
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 ://yz.***.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接收单位复试。推免生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 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 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 月 6 日-11 月 10 日)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1. 网上报名日期
2018 年10 月10 日—31 日每天9:00-22:00(华中科技大学考点4202 和华中科技大学同
济医学院考点4223实施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教育网)或 htt ://yz.***.c (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2. 信息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确认方式以各省报考点公告为准。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信息确认时提交给报考点。
3. 关于华中科技大学两个考点信息确认的特别提醒: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中的华中科
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即报名号以4202 与4223 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 ://gszs.***.c )“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和身份卡片(有姓名、照片的一面)的彩照等)。网上确认时间定为:2018年11月6日9:00——10日16:00(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均须在网上填写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12位在线验证
码或者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上的7 位认证编号,请提前做好认证工作。就读学校不在武汉、孝感、咸宁的应届生一律不得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户口所在地为武汉、孝感、咸宁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户口本相应页面,户口所在地不在武汉、孝感、 咸宁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或工作所 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武汉、孝感、咸宁的考生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其他的必须选择户口所在地考点。
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外省户口考生提供武汉、孝感、咸宁的居住证或者武汉、孝感、咸宁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凡教育部提示存在学历(学籍)问题的考生,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核实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确认前未能取得毕业证的生,本校两个考点(4202与4223)仅接受湖北省在籍生参与信息确认,非湖北省在籍生请到学校所在省份进行确认。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今年网报规定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如果网 上确认未能通过,考生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选择报考点以及录入其他相 关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并在确认前将所有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准备到位。
第二十一条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考生在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只填报院系和学科(专业),入学后再选定导师。考生须分类报名,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者,不能兼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在考试科目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号,如填写不准确,则由我校指定。
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
1.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二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 ://www.***.c )查询本人学历(学
籍)信息。
2.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向报考点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在2019 年9 月1 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省考生须持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在籍考生2019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前未能取得毕业证的在籍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在籍考生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
程》,于2018 年10 月19 日-11 月2 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5. 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据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全部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6.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初试科目设置
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部分专业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 分、100 分、
300 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具体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2. 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具体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3. 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全国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
-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4. 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
111 政治(单独考试)240 英语(单独考试)698 数学(理工类)699 数学(文经类)。业务课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的业务课相同,代码按专业目录上代码填写;202 俄语,203 日语,使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二十四条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当在2018 年12 月14 日至12 月24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其中MBA考生须在考前一天到管理学院进行准考证核查,有核查章方可参加考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 年12 月22 日至12 月23 日
(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4 日进行
(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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