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25日前,《招生简章》和《复试工作细则》上网。
2、9月29日,发放第一批复试通知。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我院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3、9月28日,社会学院会议室,参加的复试教师、工作人员培训。
4、9月29日,电话复试开始。
5、10月1日,待录取通知。发出通知24小时内,考生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网上确认录取视为考生放弃待录取资格,我院可撤销其待录取。
6、10月9日,发放第二批复试考生名单(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情况如确定是否安排第二次复试)。
7、10月10日,第二次复试。复试方式与第一次复试相同。
8、10月10日,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9、10月12日前,待录取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我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院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我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10、10月19日,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报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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