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申请我院。我院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招生计划,在推免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提供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如由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及其他证明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
2018年9月29日,我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推送第一批复试通知,并于9月29日,对已明确其复试意向的考生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复试。10月1日,发送待录取通知。发出通知24小时内,考生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网上确认录取视为考生放弃待录取资格,我院可撤销其待录取。
学院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情况确定是否安排第二次复试。若因第一批考生放弃(发出通知24小时内未接收视为考生放弃复试资格)而未招满,我院将撤销相应考生的复试通知,于2018年10月9日前确定第二批考生名单,并网上推送复试通知。第二批复试考生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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