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19年我院分专业、分类别单独招生计划如下: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凡已经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退役士兵类面向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和农民工。
(二)各招生专业文科、理科兼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皮肤好;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
3.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违法违纪记录;
4.男生身高173cm-185cm(高速铁路客运乘务170cm-183cm),女生身高163cm-172cm(高速铁路客运乘务160cm-173cm)
5.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第十五条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一)考试时间
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二)考试内容
1、高中阶段考生:考试分为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文化综合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20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取分专业技能笔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技能笔试时间60分钟,分值为100分。
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进行与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时间8分钟,分值100分。考核内容:
(1)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的认知与了解;
(2)基本职业技能;
(3)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职业态度、兴趣和目标定位;
(4)职业认同感;
(5)考生的职业发展潜力。
2、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专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进行与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时间5分钟,总分值100分。主要面试内容:(1)语言表达、逻辑思维;(2)应变能力及处事能力;(3)心理素质;(4)身体健康状况及精神状态;(5)礼仪礼貌。
(三)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按综合考试20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成绩300分计算。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总成绩为面试成绩100分计算。
第十六条单独招生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专科)学习。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专科)学习。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一条 学费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n)。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n)。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就业
由山东省人社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由山东省人社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邮编:274300
网 址:http://www.***
电子邮箱:hzjzzyxyzsb@***
咨询电话:电话:0530-4682038 4682198
传 真:0530-4682191
学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邮编:274300
网 址:http://www.***
电子邮箱:hzjzzyxyzsb@***
咨询电话:电话:0530-4682038 4682198
传 真:0530-4682191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纪检督查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