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1门及以上。我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2.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德育类: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由学院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高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性作文比赛获三等奖(含)以上。
(5)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6)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