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45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专业(类)名称选考科目数2019年选考科目类中所含专业招生计划计算机类2物理、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35电子信息类1物理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35网络空间安全类2物理、技术信息安全、网络工程10会计学类 0不限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35数字媒体技术2物理、技术 10信息与通信工程类1物理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35自动化2物理、技术 15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物理、技术 10机械与海洋工程类1物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25数学类1物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与金融学复合)、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30材料科学与工程2物理、化学 25环境科学与工程类3物理、化学、生物环境工程25测控技术与仪器3物理、化学、生物 10医学信息工程3物理、化学、生物 10生物医学工程3物理、化学、生物 10光电技术与物理类1物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15经济类0不限金融学、国际经济贸易、经济学、统计学30管理科学与工程类2物理、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保密管理25工商管理类0不限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25外国语言文学类0不限英语(与国际经济贸易复合)、英语15法学0不限 10传播学(新媒体方向)2思想政治、历史 10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三)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达到P等及以上)。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110分(含)以上。(我校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共10科,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85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德育类: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且获得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由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2)学科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决赛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获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3.体育特长类(限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武术、跆拳道、健美操、啦啦操、无线电测向、航空航模、体育舞蹈、击剑、游泳):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
考生报名时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
第十四条报名流程
第十五条笔试与面试组织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高考成绩×5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共10科,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考生在当年“三位一体”录取前所得成绩为准。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其中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共10科,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考生在当年“三位一体”录取前所得成绩为准。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其中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九条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调剂专业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总人数的70%以内。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后,可在本类所含专业中按校内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
网站查询。
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七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40元/生;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入学报到“绿色通道”。新生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新生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二条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三十三条三位一体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
第三十四条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第三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三位一体”报名网址:http://swyt.***.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电子邮箱:zhaosheng@***.cn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三位一体”报名网址:http://swyt.***.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电子邮箱:zhaosheng@***.cn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