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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2019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1 19:00:00 解决时间:2019-06-0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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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卓越学院理工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实验班)、智能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创新实验班)等3个专业;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卓越学院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进入会计学(管理会计创新实验班)专业。入校一年后由所在专业学院进行培养。

2.选拔生(全国生源):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根据个人志愿和选拔综合分排序综合评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可录取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实验班)、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创新实验班)、智能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创新实验班)、工业工程(数字化工程管理创新实验班)、会计学(管理会计创新实验班)等6个专业。入校一年后由所在专业学院进行培养。

3.每个专业总招收人数不超过40人,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二)转专业承诺制

在浙江省生源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中:

1.超过一段线4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2.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3个志愿须填满,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

浙江省、上海市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5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7000名,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

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

(四)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设立了多个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部分优秀新生赴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世界顶级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6-0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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