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文化素质测试、我院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的考生中,学院尊重学生志愿,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实施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 号)执行。
3. 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具体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 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9〕3 号)等文件执行。
4.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