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高招优录加分项目,清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加分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③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①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含原消防部队)工作人员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③因公牺牲军人(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子女。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子女。
⑤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子女。
2、加分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何使用?
答:对经审核、公示符合优录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投档时,将考生优录加分分值加入考生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形成考生投档分,并按考生投档分进行投档、录取。投档分不能等同于考生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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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19年黄石市中招优录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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