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院党委对院推免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95-22690552。
4、咨询方式:
电话:0595-22699970,0595-2269355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