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包括三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50%,将学生前三年的平均绩点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计分;
(2)面试分:占总分的45%,由考核小组成员针对学生的面试表现评分,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的平均分即为学生的面试得分,面试按百分制计分;
(3)附加分:附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情况、参与科创竞赛情况及发表论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附加分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绩点分×50%+面试分×45%+附加分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得出学生的推荐综合得分,结合学院确定的推免名额,按序排名确定推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