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围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GPA(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学院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80分。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①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②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8)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①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个人奖项。
(9)各专业入围人数不超过各专业推免人数的1.5倍,按照绩点分和附加分的总和,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名单。若本专业符合入围条件的人数不足,则将该专业剩余的推免指标调整至其他专业。
2、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包括三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50%,将学生前三年的平均绩点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计分;
(2)面试分:占总分的45%,由考核小组成员针对学生的面试表现评分,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的平均分即为学生的面试得分,面试按百分制计分;
(3)附加分:附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情况、参与科创竞赛情况及发表论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附加分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绩点分×50%+面试分×45%+附加分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得出学生的推荐综合得分,结合学院确定的推免名额,按序排名确定推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