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院校推荐保送应届毕业生
就读于合作院校副学位课程的香港学生,学习成绩优良且平时品行表现良好者,或在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属院校提交保送申请,由所属院校推荐保送,经我校审核通过,可直接获得入学资格,保送到可衔接的本科学士学位课程。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奖学金。
保送申请资料可由合作院校收集后递交华侨大学董事会香港办事处。
(二)考试录取副学位毕业生
1.面试录取合作院校毕业生
合作院校副学位毕业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属院校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通过,给予录取。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奖学金。
申请资料经可由合作院校收集后,递交华侨大学董事会香港办事处或香岛专科学校。
2.综合考评录取非合作院校毕业生
非合作院校的副学位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后,审核符合考试资格者,华侨大学采用测试核心科目,即对报名考生分文理科组织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核心科目的笔试。报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四个专业的考生,须使用理科试卷。在考试合格的基础上,综合参考考生副学位阶段相关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及副学位学习期间表现,经华侨大学综合考评后,根据专业要求,择优录取。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奖学金。
申请资料由考生直接递交华侨大学董事会香港办事处或香岛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