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确认申请人选名单。
(2)学院将按照申请人的绩点分(权重90%)和附加分(权重10%)综合确定得分。附加分是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科创活动竞赛、学术论文、专利及发明创造、荣誉称号进行综合评定。按照附件1学院评分细则执行。
(3)综合成绩=本科前三学年平均绩点*20*90%+附加分的综合成绩*10%
(4)学院根据各专业差异性,兼顾公平与竞争,将名额中的5个分配到各专业,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软件工程2人,网络工程1人,数字媒体技术1人,各专业内部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遴选;剩余1个名额将按照综合成绩高低全院范围内排名遴选。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后确定人选,报送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审定拟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