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考生禁止将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和记录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复试考场,违反者直接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2.联系方式:学院联系电话:0592-6162595。
3.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通知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相关规定、时间安排如与上级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华侨大学机电及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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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华侨大学机电及自动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