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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华侨大学化工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录取工作

2019年华侨大学化工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录取工作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8 12:00:00 解决时间:2019-02-16 09:49

满意答案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院制定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报名要求;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附加分设置:(1)以第一作者(下同)发表SCI学科顶级期刊一篇加25分,SCI一区论文一篇加12分,发表SCI二区论文一篇加5分,发表SCI三区论文一篇加2分,发表华侨大学一类B期刊论文一篇加1分;

(2)综合或单项全国竞赛(专业或学术类):获全国性一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5,4,3,2,2;获全国性二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3,2,1,1,1;获全国性三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1,0.5,0.5,0.5,0.5。

申请附加分成果数不超过2项,取高分值2项叠加计算。

(三)录取办法

1、考生排名分方向按复试成绩进行排序。

2、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四)录取类别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必须将《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及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或提供相应的说明,否则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被录取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需原件):A.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B.原工作单位不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若档案寄存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若档案挂靠于其它人才服务单位的,需档案寄挂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3)被录取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录取前档案寄存机构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档案单纯寄存证明文件。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根据报名情况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2-1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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