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特别说明
(1)报名条件中的比赛范围原则上适用附件1,近三年的比赛成绩有效时间届定为2016年6月份后。
(2)考生本人获得的国家运动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其中田径项目与运动小项要严格对应。
(3)羽毛球项目A类报名标准:只招收已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者,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并参加过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冠军赛、全国羽毛球青年锦标赛、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等比赛之一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报考B、C类级别:①不招收已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的运动员(15周岁生日前注册者除外);②团体比赛成绩只认可各省省运会团体赛冠军队主力队员,其余团体比赛项目均不认可。
(4)篮球项目不招收已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者。
(5)足球项目考生还需符合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颁布的本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超级组)的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