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考生禁止将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和记录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复试考场,违反者直接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2.联系方式:
复试录取事宜:李老师0595-22692651
投诉、申诉受理:徐老师0595-22690272
本实施细则,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
2019年3月21日
答案来源于:2019年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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