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将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5、调剂生复试与一志愿考生同步进行,由申请调剂的二级学院组织,并按照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细则进行。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
八、录取
1.初、复试成绩权重
(1)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2)复试成绩=外语成绩(听力、口语,总分100)+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
(3)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5)×70%+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15%+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10%+外语成绩(总分100)×5%
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管理类联考必须加试政治理论,具体计算方法由人文与管理学院自定。
2、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180分为合格线,低于18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因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按终成绩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才根据调剂生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4)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复试终成绩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5)如遇招生计划后一名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6)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7)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教学〔2003〕3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导师招生限额
每个导师每届招收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超过2名,人事档案不在大学本部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的导师限招1人。复试录取阶段确认指导教师,具体见各学院方案。
十一、复试监督和复议
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各院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二、信息公开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学院须于4月15日按要求上报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并统一公示。研究生院发布公示后,各学院按要求公布所有参加该学院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
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8458097;或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室网页,点击首页上举报栏进入在线举报(http://jjjc.***.cn/list.php?cid=17)。
2019年湖南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调剂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