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复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我校原则上采取集中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含浦校区三号教学楼进行,如需申请提前复试的学院,须提前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1)学院应加大投入保障,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员承担复试工作,复试场地和设备尽早安排并落实到位,以保障复试工作的正常秩序。
(2)学院在复试前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1、学习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熟悉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2、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复试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
(3)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的抽题问答等)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材料。各学院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考务工作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4)在复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前,加强对复试考生的入场检查。
(5)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上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进入复试场所。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复试场所。
(6)《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是专业综合面试现场记录和评分的主要载体。记录栏目中应详细记录外语口语、专业外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的问答,记录人须签名。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专业综合面试的评分标准,对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栏目中具体考核项目进行修改完善。
(7)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在复试结束后学院需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版提交研究生院。我校拟安排在含浦校区3号教学楼进行集中复试,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10日将学院面试安排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协商教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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