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已完生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
1、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
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4、所有已进入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所报学科参加复试。如考生有调剂至校内其他专业复试的意愿,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调剂确认后视为该生自愿放弃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调剂考生对待。
5、调剂考生申请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6、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报考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报考专业代码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统考成绩(主要参考外国语)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7、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
9、我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位可接受一志愿报考工学相关专业学术学位考生的调剂。
10、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调剂。所有调剂都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的调剂信息无效。
11、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将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5、调剂生复试与一志愿考生同步进行,由申请调剂的二级学院组织,并按照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细则进行。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
八、录取
1.初、复试成绩权重
(1)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2)复试成绩=外语成绩(听力、口语,总分100)+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
(3)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5)×70%+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15%+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10%+外语成绩(总分100)×5%
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管理类联考必须加试政治理论,具体计算方法由人文与管理学院自定。
2、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180分为合格线,低于18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因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按终成绩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才根据调剂生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4)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复试终成绩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5)如遇招生计划后一名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6)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7)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教学〔2003〕3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导师招生限额
每个导师每届招收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超过2名,人事档案不在大学本部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的导师限招1人。复试录取阶段确认指导教师,具体见各学院方案。
十一、复试监督和复议
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各院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二、信息公开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学院须于4月15日按要求上报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并统一公示。研究生院发布公示后,各学院按要求公布所有参加该学院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
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8458097;或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室网页,点击首页上举报栏进入在线举报(http://jjjc.***.cn/list.php?ci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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