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招考及优秀人才攻博
1、复试时间: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费标准:120元/人
3、复试分数线的划定:根据报考类别和初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单科成绩基本分数线,三门单科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考生,分学科组按招生计划一定的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
4、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考查、外国语能力测试、材料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由各学科组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
5、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2×70%+复试成绩×30%;
6、如有排名靠前者放弃录取资格时,按照同一报考类别下学科分专业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录取。
7、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和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导师,限定录取1名博士生。
8、导师只能在符合分数线要求且报考本人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1~2名博士研究生。
9、优秀人才攻博者要求单科成绩符合我校规定的录取基本分数线。
10、导师每年招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二)“申请-考核”制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考核”制考生,按照学科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予以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0%。
1、每位考生限报一名导师,研究生院负责书面申请材料初审,学科组组长单位面试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学科组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应涉及外语应用能力考查、专业基础考查、科研能力考查等三个模块,每个单项满分成绩为100分。考核形式由专家组自行确定。
3、研究生院汇总各学科组拟录取结果,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以后,上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4、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仍可参加当年的普通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