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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评审发放要求

2019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评审发放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9 13:46:00 解决时间:2019-09-1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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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发放要求

(一)坚持评审标准

各系(部)按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管理办法》(豫质院〔2016〕124号)、《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豫质院〔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拟受助名单。

(二)严格评审程序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系(部)要及时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工作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指导、监督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工作小组各项工作。

2.规范程序,严格审查。各系(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各系(部)资助工作组对本系(部)各个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学生反映问题渠道要畅通、便捷,对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反馈给学生本人。

3.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工作小组量化评定困难学生结果、拟受助学生等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奖(助)学金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各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公示照片)及佐证材料写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中。同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省学生资助系统中组织学生登录、申报、审核、汇总提交等信息数据工作,纸质材料及电子数据报送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称学资中心)审批、审核。

在审核阶段,对于违反《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管理办法》(豫质院〔2016〕124号)规定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奖(助)学金申请资格,相应奖(助)学金名额转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终,经学院审核通过并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省学资中心要求,及时上报系统数据及各类纸质材料。

10月13日-10月18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学院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8日12时数据调整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系(部)在校内评选、尤其是资助系统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学金资格。

(四)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金名单经省资助中心批复或备案后,学院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学资中心统一制定《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学生及相关人员签名、加章后,原件学资中心保管、复印件系(部)留存备查。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系(部)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9-1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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