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系(部)报送的总结报告及评审各类材料均须加盖系(部)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各系(部)依照要求将内容填写完备后,由学资中心统一打印,领回、签字、加盖系(部)行政公章,之后将材料报送学资中心。
3.申请表内容须填写完整(字数必须严格控制在要求字数范围内、内容详实、评语不得重复)签字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4.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院必须采用“班级”标准,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5.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6.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300字;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15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500字。达不到以上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8.申请表中“系(部)意见”栏须加盖系(部)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9.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2019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内容填报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