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二)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已被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附件【附件:海南医学院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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