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职业技能考试分类进行。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成绩。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往低录取,录满为止,超出专业计划数的不予录取。对于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在规定时间内面向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专业计划、符合征集志愿的考生名单、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具体见学院网站(www.***)、学院单招信息采集系统(http://zs.***)。
征集志愿仍然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根据参加考试的专业类别进行填报,录取规则不变。
确定预录取名单之后,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考生可登录我院单独招生系统(网址:http://zs.***)查看公示预录取名单。
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注意: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