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单独招生的分专业大类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同一专业大类内选择报考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试分文化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文化知识测试不区分考生类别,考查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测试按专业大类分别进行。包括面试和职业技能基础素质测试,考查专业兴趣、职业取向、心理素质及动手能力。
第十三条对音、体、美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学院将组织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
第十四条单独招生考试的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对考生的文化知识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各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并兼顾考生特长及生源情况,确定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根据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成绩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
第十七条各专业大类的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单独招生考试完毕5个工作日内将在学院单独招生专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经公示后如无异议的考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二十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视同为放弃预录取资格,剩余计划学院将另行组织补录,补录原则相同。
第二十一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不得转校学习,不得跨专业大类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单独招生的考试费收取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的收取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学杂费标准将在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凡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考生在校期间经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教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中,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由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2019年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