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普通文理类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
3.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4.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人数比例。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6.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则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的,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7.学院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8.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2019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