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3、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4、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6、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7、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2019年湖南文理学院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公布招生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