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我校每年9月份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到学校后,提交盖章的调查表,并在学校的组织下,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一般程序包括学生网上自主申请、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学院初审公示、学校审核审定四个环节,为保护学生隐私还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