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根文件规定,认定档次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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