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生家庭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低于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公费师范生除外);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其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的;
(六)单亲家庭且经济收入低的;
(七)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上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
(三)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
(四)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农村或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
(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七)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致使无法正常学习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