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详细考试时间安排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专业成绩计算方法: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专业总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十三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www.***.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普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监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与入学考试成绩不符,经核查确认为考试作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8000元/年,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局新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普招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九年一月二日
2019年湖南商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