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低要求为BC,必测科目的等级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五条 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http://www.***.cn,咨询QQ:, 咨询电话:0731-55557888,投诉电话 0731-55557887,0731-88689012。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经湖南省有关部门批准,从2018年1月开始,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已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集团合作办学,学院的办学地点将变更为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校区占地1000亩,位于潭州大道东侧,与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相邻。
第二十四条 2019级新生全部在湘潭校区就读。
第二十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正在启动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拟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二本院校),2019级及以后的学生在学院转设更名前毕业,将颁发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如在学院转设更名后毕业,颁发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已完全了解上述事项,未确认的考生一律做退档处理。 湖南考生原则上需到校确认。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2019年4月
2019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