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总分为170分。考试分为笔试和个体测试两部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卷考试;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全省统一组织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