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科目
1.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和身份验证(身份证对照、指纹比对、入场照相)。
2.开考前4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考生入场后不得离开考场,直至本场考试结束。开考前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4.先听录音后答题。使用答题卡答题,考生应提前准备好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等文具。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书报、资料、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场。
5.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考生必须按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完成答题,超出答题区域答题无效,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7.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题卡、试题带出考场。
(二)个体测试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和个体测试准考证按网上约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试时不允许化妆,不允许穿演出服。
2.考生进入备考室时,应携带乐器(除钢琴外)、钢伴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练功服)、舞曲或伴奏音乐U盘(U盘根目录下仅有一首考试曲目)等。
3.考生应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进入备考区域考生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4.在备考室第一次点名后抽出本组考场号,每组10人;第二次点名后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本组考试顺序;迟到半个小时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两个考场考试,并进行身份验证(身份证对照、指纹比对、入场照相)。不能确认身份的考生,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核验。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做自我介绍,立即应试,考完迅速退场。
6.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应交纳伴奏费。
7.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8.视唱考试考生先抽取视唱试题在考场内准备,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
9.考生只能报名考试一次,不得重报重考。领取两张成绩单后立即离开考场。
(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2.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3.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其考试成绩是高考成绩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而且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