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教育局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琼教〔2015〕14号)精神,在2019年1月5日前,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确认考生的有关特征信息和分类整理造册,移交本市县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2月1日前将有关部门初审的材料汇总报送省考试局。省考试局要及时将市县提交的有关材料分类整理汇总提交给省民宗委、省委统战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军区等相关单位,由各有关单位对考生的加分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市县教育局要依据考生户口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户的时间、学籍材料中考生毕业的学校,确认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的加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通过名单,并将确认的考生名单造册加盖招生办公章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省考试局应在2019年4月1日后在网上分批公示考生加分的审查结果。
答案来源于: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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