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行组:部属和外省属公办院校中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按我省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我省省属院校和本科二批中的省外民办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除外)。
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分文理科按使用统考成绩的不同专业类别编排在以下九类中:“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摄影摄像类”。各类别中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必须分到文科或理科,按文理科计划分别录取。
(2)非平行组:部属、外省属院校中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和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但按学校要求不参与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
非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统编为艺术类,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列。计划不分文理的专业,须在编制计划时进行说明,并在招生简章和其他有关招生资料中注明投档排序规则。
招生院校使用同一专业类别统考成绩的全部专业原则上只能编排到上述两组中的一组。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不能跨组编排。
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艺术类中的院校(专业),根据学校意愿和我省有关规定,编排在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平行组”)和非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非平行组”)两组中类似问题答案